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
第一章总则
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我校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。
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学校概况
第四条
学校全称: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:第五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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